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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发布 高级士官可服役14年以上

发布日期:2010-07-29 资料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点击数:

  昨日上午,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修订后的条例调整了士官军衔制度,将士官军衔由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另外,条例明确义务兵服役期限为2年,高级士官可以服役14年以上。

  条例指出,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分级服现役年限为:初级士官最高6年,中级士官最高8年,高级士官可以服现役14年以上。初级士官、中级士官在本级最高服现役年限内,按照岗位编制规定确定服现役时间。

  条例指出,士兵军衔按照兵役性质分为士官和义务兵。士兵军衔中,列兵为最低军衔,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记者注意到,此前的条例中士官的军衔为6个衔级,是按照一级士官-六级士官共六个衔级划分。新修订的士官军衔包括7个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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