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医护人员赶往现场抢救伤员。(资料图片)深圳商报记者 陈发清 摄
深圳新闻网7月29日讯 (记者 张妍)为了进一步减少我市交通事故的死亡率,减轻致残率,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与市交警局拟采取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抢救绿色通道机制。
26日,市卫人委与市交警局召开联席会议,对这一机制进行了再次的协商与确认。今后,我市的45家医院被指定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治的第一批定点医院,市急救中心接报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后,原则上将不指派定点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承担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在救援过程中,如遇交通拥堵,影响急救车辆同行,市交警局可立即安排警力协助疏导。
为保证抢救时机,相关文件规定,交通事故伤员需要紧急救治时,挂号、交押金、住院登记等各项手续可在急救后补办。同时,该机制还对交通事故伤员送院后的检验、检查等规定了时限,并对伤员抢救费用的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
必要时警车为急救开道
据了解,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快速增长,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对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胁。2008年,我市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719人,2009年为605人,平均每天约有2人死于交通事故。
记者还获悉,根据交通事故伤亡的一般规律,通常每五六人受伤就有1人死亡,所以我市每年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死亡的总人数预计在4000余人,即每天约有二三十人因交通事故送院抢救。
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由于卫生部门的重视与支持,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抢救效率逐年提升。近3年,死亡人数每年以两位数的比例下降。目前我市急救应急响应速度居全国首位,2009年平均反应时间为59.55秒。也就是说,急救车辆的出车效率基本已达到最快,但是在来回车程和路线上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目前,我市的机动车保有量约为180万辆,而我市道路仅为6000余公里,平均每公里机动车密度为300辆,为全国之最。急救车辆经常会遇到堵车的问题,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时出动。为此,市交警局承诺,“一切为了生命让路”,急救车如遇拥堵时可马上联系交警指挥中心,必要时将派出警用摩托车为急救车开道。
为了保障急救车选择最佳路线在最短时间内赶到车祸现场,交警局还将监控各路口的即时路况与市急救中心分享,协助选择出发和返程路线。
45家医院形成救治网络
各医院医疗装备、医疗技术水平不一,在什么路段发生的,什么样的伤情,应该送往哪家医院?市卫人委和市交警局作出了详细的规划,按照区域画出半径,安排抢救能力最强、水平最高的医院为定点医院。我市第一批定点医院有45家,分别包括4家市级三甲医院,6家区级综合医院及2家新区人民医院,以及其他定点救治医院。
据市卫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实际构建了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治的三级网络,其他定点救治医院为第一级,负责一般车祸救援、救治;第二级为各区级综合医院,为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的转诊和技术支援医院;第三级就是市人民医院、市二医院、北大深圳医院和市中医院4家,为全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转诊和技术支援医院。
院前急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在进行必要现场施救的同时,还应迅速判断伤情,如果超出本院救治能力,应第一时间与急救中心联系,将伤员转送至上级医院。除无条件接收非定点医院和下级医院转送的伤员以外,上级医院医务科还必须承担起组织专家到下级医院会诊义务。
救治工作每步有时限
为保证和完善机制的运行,市卫生和交警部门联合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紧急救治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而在死亡事故占70%左右的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也相应成立了区卫生和交警部门组成的区级协调小组,负责辖区内紧急救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在相关文件中,还详细地指出医务人员在伤员救治中必须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时限。涉及交通事故伤员的急诊抢救工作,必须由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人员主持或指导;需要专科医生支援时,专科值班医生必须在接到通知10分钟内赶到现场救治。多名伤员同时入院时,接诊医院总值班要到场协调,所有补岗人员应在20分钟内到位,还要指派专人搜集伤员基本信息和救治信息,及时通报交警指挥中心。
对医院所有相关医技部门也作出了时限规定。如危重伤员的常规化验,检验科室必须在接到标本后5分钟内出结果;B超、心电图现场出结果;放射科室的X光结果必须在20分钟内出。手术伤员通过院内绿色通道进入手术室施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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