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盐田区检察院邀请“三员”及人大代表参加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7月23日上午,盐田区检察院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盐田区人大代表、本院特约检察员、执法监督员对一起拟不起诉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审查。会议由我院公诉科宋易科长主持,公安侦查人员及公诉科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深圳电视台、盐田区电视台的新闻记者也受邀到场旁听,并就检察机关实行刑事和解机制、深化阳光检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等内容采访了与会人员。
此次公开听证的案件是一起因驾驶车辆各不相让引发斗殴的故意伤害案件。2009年7月1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沈某某与另一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分别驾驶车辆在盐田区沙头角沙井头西街相向行驶时,因当时路边停有车辆、路面只容一车通过,双方均僵持不肯主动让车导致发生斗殴,结果陈某某鼻骨被打断,沈某某身体多部位受伤,经法医鉴定,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损伤程度均构成轻伤。案发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员首先介绍了本案事实和证据情况,阐述拟作不起诉处理的依据和理由,认为犯罪嫌疑人沈某某、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本案属因琐事引起的轻伤害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小,表现在双方对案发均有过错,犯罪手段一般,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均为轻伤,犯罪情节轻微;双方均属初犯、偶犯,且均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均提出不追究对方责任的申请。接着,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本案双方当事人也对案件处理发表了意见。然后,出席听证的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执法监督员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处理方式等问题进行发问,在承办人员逐一作出解答后,一致表决同意对本案作不起诉处理。大家认为,本案当事人既是犯罪嫌疑人也是被害人,双方因琐事引发斗殴造成对方轻伤,综合考虑本案犯罪情节、自首情节、主观态度等因素,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符合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有关规定,体现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实现刑法的教育和挽救功能,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后,宋易科长进行了简要总结,强调检察机关在本案的处理上,严格把握法律和政策的尺度,并结合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纪守法的表现,从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当事人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慎重的综合考量,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听证会结束后,与会人员接受了新闻媒体的采访。此次听证会结合新闻发布会一同举办,是盐田区检察院在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员”监督以及新闻媒体联系机制方面的一次新的尝试,通过媒体的辐射力量,有效增强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有监督。主动邀请媒体旁听案件,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增强检察公诉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案件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二是有宣传。广泛宣传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理念和机制,强化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三是有普法。通过以案说法,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应对生活中的各种琐事、纠纷、矛盾时要理性对待、方法得当,万不可意气用事而触犯刑法,给自己、家庭和工作带来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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