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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注重制度建设 强化内部监督

发布日期:2010-07-29 资料来源:正义网 作者: 点击数:

   正义网山东7月29日电(通讯员杨金坤 徐辉)近年来,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注重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努力构筑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

  对不易把握的禁止性事项一律作硬性规定,准与不准界限分明,对可能出现的违纪问题对症下药,严密防范程序和办法。制定的《关于对检察人员实行提醒、发监察建议书和廉政谈话的规定》,就是针对干警队伍中发生的不构成纪律处分的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以预防和治理的一个有效措施。规定:凡发现检察人员在职业操守、纪律作风、廉洁勤政等方面存有问题或隐患而又构不成纪律处分的,由政工、纪检监察部门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提醒、发监察建议书、进行廉政谈话等形式,及时将问题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将监督向八小时以外延伸,防范在先。先后制定了《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说情送礼登记制度》等,将干警的非工作时间纳入教育、管理、监督的视野,实现了对干警的管理由八小时以内向八小时以外延伸,由机关到家庭、社会的延伸,强化了监管力度。

  规范执法办案程序。根据各业务科工作特点,制定和完善了各科室的《工作流程》和《办案规范化实施细则》,要求办案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不得出现差错。为了保证干警在执法中有章可循,制定了《案件审批制度》规定凡受案、初查、立案、搜查、扣押、拘传、逮捕均须办案人提出,科室负责人把关,主管领导审核,报检察长同意后依法履行。实行了《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杜绝了案件线索多头管理,保密不严的问题。出台了《临清市检察院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就内设检察业务部门对执法办案活动的自我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察监督进行了规范。

  通过以上一系列规章制度,该院对干警的监督实现了关口前移,由过去的事后监督变为现在的事前、事中监督,对干警违纪行为的教育、预防、监督、查纠逐步走上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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