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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凤翔:在执法办案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发布日期:2010-07-29 资料来源:正义网 作者: 点击数:

  正义网陕西7月29日电(通讯员李永博)日前,陕西省凤翔县民政局关于农村低保金发放提出明确要求:低保金专用存折和低保金必须由低保户持身份证明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之所以这样要求,源于该县检察院近日向民政局低保中心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

  4月6日,凤翔县检察院反贪局干警深入该县糜杆桥镇平星村调查取证。在张某家中,发现一家6口人住着简陋的土坯房,屋子里几乎没有坐的地方,炕上睡着生病的孩子,因没有钱不能去医院治疗。在交谈中得知张某家是低保户,但近三年来没有领到一分钱低保金。政府发放的低保金哪里去了?检察干警顺藤摸瓜,很快查明了真相,原来是村支部书记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从2008年起,侵吞了村上3户低保户3万余元低保金。

  凤翔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将王某立案查处,并将其侵吞的低保金及时发还群众。办案中反映出的在农村低保金管理和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引起检察长韩利明关注,他说:“我们不能就案办案,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进一步做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经该院反贪局干警反复研究思考,向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发出了加强农村低保金管理的检察建议,建议低保金专用存折和低保金必须由低保户持身份证明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日前,该建议已被凤翔县民政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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