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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兴宁:四方面入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

发布日期:2010-07-29 资料来源:正义网 作者: 点击数:

  正义网广东7月29日电(通讯员石思强)今年以来,广东省兴宁市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注重“教育、感化、挽救”的执法理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该院从四个方面入手,深入开展对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挽救工作。

  一是开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快速优先办理通道,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未成年人认罪案件,简化办案程序,争取快快判,减轻未成年人的诉累。二是根据案情,及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调整羁押措施,避免其因被羁押而丧失继续学习的机会,减轻羁押对其造成的不良影响。三是积极推行人性化的“亲情会见”方式,在讯问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到场,在案件事实和证据已基本查清的情况下,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亲属会见、通话,以亲情感化未成年人,减轻其自暴自弃的倾向。四是重点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律和趋势,深挖犯罪原因,探索预防预防对策,并通过派出办案骨干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方式加强法制宣教,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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